根据四川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川教函〔2023〕329号)文件精神和四川轻化工大学《关于印发<四川轻化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实施细则><四川轻化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、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>的通知》(川轻化〔2023〕64号)等文件的相关规定,经学生本人申请,各学院评议、审核、公示,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核定,共评选出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35名,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1061名、2023-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得者2759名,现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10月23日至27日。在公示期间若有异议,请以真实姓名向学校纪委或研究生部反映。
监督电话:
学校纪委:0813-5505625
研究生部: 0813-5505851
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研究生部
2023年10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