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川教函〔2021〕406号)文件的要求和《四川轻化工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助学金实施细 则(修订)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、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(修订)的通知》 (川轻化〔2021〕124号)文件的相关规定,经学生本人申请,各学院评议、审核、公示,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核定,评选出646名研究生获得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,现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,自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29日止。在公示期间若有异议,请以真实姓名书面形式实事求是的向学校纪委、研究生部反映,以匿名或其它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。
监督电话:纪委:0813-5505625
研究生部: 0813-5505851
研究生部
2021年10月25日
附件1:附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公示名单.xlsx (0.05M)[下载]